昔日“民企500强”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华控股”)怎么也想不到,十年前为借款企业提供的3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当借款方经营陷入困境走向破产重整后,银行的一纸诉讼,这家担保公司站在了被告席上。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秀存、邢春杰夫妇及二人曾经控制的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升实业”)、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泰升实业子公司,下称“泰宇公司”)等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且实控人因骗贷被采取刑事措施,其控股的两家企业后来破产重整。
为挽回损失,原告呼和浩特一家银行将包括明华控股等担保方在内的多家公司和个人告至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明华控股履行担保责任偿还贷款。据自媒体“红星新闻”报道,目前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认为该案有经济犯罪嫌疑,相关材料将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不仅明华控股“踩雷”,此前有9家金融机构给“泰升”提供超过28.55亿元的贷款,其中逾期金额7.47亿。
2010年,明华控股希望获得呼和浩特一家银行的金融贷款,于是按照该行相关人士指示开展互保贷款业务,根据明华控股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表示,彼时,该公司并不清楚泰升控股的实际经营情况。但为了获得贷款,双方开始了一段不解之缘。
2012年起,明华控股为泰升实业提供互保,互保金额为1亿元,此后,明华控股的互保额度调整为3亿元,其中为泰升实业担保1.5亿元,为泰宇公司担保1.5亿元。
2013年10月份,上述银行与泰宇实业签订4.5亿《综合授信合同》,明华控股在1.5亿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014年4月中旬,银行又与泰升公司签订了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明华控股同样在1.5亿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同时签署了保证合同。
就在两个合同签订不久,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9日,高秀存控股的泰宇公司和泰升实业相继破产重整,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7月批准两家公司重整并终止重整程序。后来,两家公司的接盘者来自山东中大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变更为徐忠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判决显示,2013年至2014年,泰升实业及其子公司骗取呼和浩特这家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共计11.45亿元,造成实际损失约9.46亿元。
高秀存被法院认定构成骗贷、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而获刑,明华控股也因上述两笔共计3亿元的担保惹了官司。
上述提供贷款的呼和浩特的银行以《担保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要求明华控股承担担保责任;而明华控股则认为,银行明知债务人已有贷款逾期仍违规为其发放贷款,最终将风险转嫁至明华控股。
2017年5月,明华控股以银行放贷过程中涉嫌存在与借款方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担保为由,将银行控告至公安机关,相关人员也被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华夏时报》援引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披露了一则惊人的细节,即银行给泰升实业放款1.5亿元以置换一笔信托贷款,其目的在于防止信托贷款逾期最终给银行造成损失。
《不起诉决定书》还原了置换信托贷款的过程。2013年9月18日,泰升实业曾从中诚信托获得一笔1.5亿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一年。该笔贷款实质上是呼和浩特一家银行通过购买广东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对中诚信托的受益权而向泰升实业发放的“表外贷款”,受托人中诚信托只是中间有偿管理性质,并不承担贷款风险,最终贷款的风险由银行承担。
截图来自《不起诉决定书》
根据上述银行《“信托贷款”业务操作及管理细则》规定,该笔贷款视同银行表内高风险授信业务进行贷后管理。银行因此冻结了泰升实业在该行的1.5亿元授信额度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
银行认为,2014年上半年,泰升实业经营恶化,资金链开始断裂,其在中诚信托的贷款可能会出现逾期,信托贷款为信用贷款,逾期无法偿还将最终造成委托人银行方面的资金损失。
为了防止信托贷款逾期给银行带来的金融和信誉风险,总行能源事务部投资银行部提出将这笔贷款“接回表内”。最终,泰升实业高秀存与银行达成合意,将该笔信托贷款置换回表。
该笔贷款的转换方式为,在贷款当日,银行临时解冻了泰升实业被冻结的1.5亿元授信额度,2014年8月22日为泰升实业发放了1.5亿元贷款,当日该笔贷款在银行的监控下直接按流程转入了中诚信托的账户。
据《河南日报》旗下新媒体“顶端新闻”报道,根据该呼和浩特的银行多位内部员工说法,该行借道中诚信托向泰升实业发放的1.5亿元“表外贷款”并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这种贷款置换是否合规?一旦不合规,中诚信托和这家呼和浩特的银行在此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果没有对上述贷款进行置换,哪一方的损失大?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分析认为,如果是单纯的贷款,置换方式是合规的,但银行在操作过程中有诸多的违规行为,中城信托只是作为银行表外业务的通道,如果没有涉及其他事项就是正常业务,并不违规。如果没有对上述贷款进行置换,这笔贷款依然是银行损失大,后续贷款只是延长了风险暴露的时间而已。
明华控股代理律师认为,银行在明知泰升实业出现经营状况极端恶化、贷款逾期的情况下,仍然发放贷款,存在合谋、串通的行为以骗取担保人,将表外贷款接回至表内,最终把银行的风险转嫁到担保人身上。这笔贷款发放存在严重的主观恶意,担保人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而银行代理律师则表示,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均没有只言片语认定银行和泰升实业存在恶意串通或者是欺诈的行为。判决书只披露了泰升实业单方有犯罪行为,银行本身也是受害者。
6月中旬,呼和浩特市中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了银行的起诉。法院认为,本案中明华控股已经以银行犯合同诈骗罪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报案。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事实有经济犯罪嫌疑,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因此驳回了银行的起诉。目前,银行已提出上诉。
泰升实业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的阿拉善左旗泰升煤炭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泰升实业,是一家以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根据《新京报》2018年的一篇报道显示,泰升实业总资产40多亿元,下属9个独立法人企业,分别分布在蒙古国、阿拉善盟、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现主要产品形成的年产能为300万吨铁矿、300万吨重介洗煤、150万吨煤炭(进口)、120万吨洗煤、100万吨选矿、100万吨熟石灰等等。实控人高秀存,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农民企业家”称号。
高秀存在其供述中提到,公司自2010年开始靠银行贷款维持生存,当年建设了焦化厂、洗煤厂,收购了一系列公司股权,2012年项目基本建成,但市场不好了,之后一直在借新贷还旧贷。唏嘘的是,高秀存因骗贷等罪名获刑。
2017年7月,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泰升实业和泰宇公司实控人高秀存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罚20万元,泰升实业和泰宇公司分别被罚1000万元和800万元。高秀存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在法院披露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也披露了借款公司的骗贷手段。
法院认为,泰升和泰宇等公司从2009年起亏损逐年扩大,为符合贷款条件,修改财务数据显示借款企业逐年盈利,将虚假报表经过审计后提供给银行等金融及担保机构,以此骗取贷款。
同时,为躲避信托公司和银行的监管,泰升和泰宇将骗取的资金在不同的公司之间转账,以达到改变资金用途的目的,最终将资金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及偿还欠款。高秀存作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作用,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微博名称为“记录者庞大朔”,两个月前曾在其微博中披露了一则《补充侦查报告书》中,介绍了泰升实业及关联公司在连年亏损、没有偿还借款能力的情况下,将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交给多家银行,最终骗取各银行授信及贷款。
同时,上述微博提供的截图内容还显示,泰升实业及关联公司还向第三方担保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源控股”)、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星光煤炭”)提交虚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骗取第三方担保人担保,致使星光控股被银行追责偿还贷款1.5亿元,另一家担保公司博源控股上市流通股票也被银行冻结并被拍卖。
此外,2009年至2015年,泰升实业还指使乌海市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同时,该公司还使用虚拟贸易及虚假购销合同和虚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的形式,以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借款,后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绝大多数银行借款用于偿还债务和融资。
根据乌海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底,泰升实业和泰宇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683.35万元、2708万元。
图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截图
实际上,2018年8月,《新京报》援引媒体报道的《他们与这个时代一同成长 写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领导带班接访两周年之际》的文章介绍称,2013年6月起,泰升实业旗下公司受经济下行影响,出现亏损、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工人工资。
除了媒体报道外,2013年开始,泰升实业及旗下公司便开始从多家金融机构借款,似乎也能够说明其经营能力不佳,通过借款来弥补窟窿。
“泰升”骗贷的背后,坑苦了不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独角金融不完全梳理发现,踩雷“泰升”的金融机构至少9家,除了当地法院披露的乌海建行、内蒙古建行、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兰州银行金河支行、阿拉善农商行外,还有新华信托、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建银国际(中国)等金融机构。截至2014年10月末,泰升实业贷款金额28.55亿元,逾期金额7.47亿元。
分别来看,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泰升实业委托审计公司制作一份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通过关联企业向建行乌海分行贷款7.63亿元。
此外,其还从新华信托借款1亿元,实际损失7000万元。
2012年11月28日,泰升实业控股的巴彦淖尔市顺祥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顺祥公司”)与新华信托以及泰宇公司签订了《债权买入返售合同》。该合同中约定将泰宇公司欠顺祥公司1.4亿元债权以1亿元转让给新华信托,新华信托返售1亿元债务,债务资金用于顺祥公司生产经营。主贷款方为顺祥公司,博源公司和泰升集团同时为担保人提供担保。该笔款项新华信托拨付到顺祥公司指定账户。2014年1月8日、9日,泰宇公司仅分期偿付了新华信托本金3000万元。
2014年6月至同年9月,泰升实业通过关联企业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以此获得担保资格后,又在阿拉善农商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7笔共计2.03亿元,该贷款在后来也发生了逾期。
当企业破产重整,哪些方式可以清偿银行的债务?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在企业重整时以实控人、企业股东的权益进行必要的抵偿,来弥补银行的损失。
当企业破产重整导致从多家金融机构的借款很难在短期内偿还时,对金融机构来说“受伤”已是必然。而借款企业的经营能力是否下降、风险抵御能力如何、流动性是否紧张等,如果仅从财务报表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状况,后续麻烦事也会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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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独角金融):伪造财务数据获28亿贷款!“内蒙古商人”骗贷术拖累了多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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