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生一 编|年乐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则处罚信息公开表均剑指中路财险。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连发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剑指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路财险)。
据公告显示,本次该公司被处罚事由涉及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以及虚列财务费用等,对公司处罚金额达198万元。
同时,还有两名中路财险时任管理人员被警告并罚款,其中包括公司时任总经理,二人处罚金额14万元。
中路财险8宗罪被罚198万元,
时任两位高管亦被处罚
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1号、2号、3号,处罚决定日期均为9月28日。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则处罚信息公开表均剑指中路财险。
具体来看,青国金罚决字〔2023〕1号被处罚当事人为郑青,时任中路财险总经理。罚单显示,郑青对中路财险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虚列财务费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规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漏报、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等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青国金罚决字〔2023〕2号处罚当事人为中路财险,中路财险存在8项违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98万元。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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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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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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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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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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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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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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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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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等违规事项。
青国金罚决字〔2023〕3号处罚对象为王桂磊,时任中路财险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罚单显示,王桂磊对中路财险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事项负有责任,予以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据中路财险官网信息显示,中路财险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青岛市的全国法人保险机构。2015年3月30日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金14.4亿元。
从股权结构来看,公司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共有9家。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第二大股东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经股权穿透后,青岛市人民政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官网信息显示,郑青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而此前郑青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已主持公司党委、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工作。据中路财险2022年年度财报显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郑青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随后在2023年3月17日,青岛银保监局正式核准郑青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但从目前官网公布的信息来看,郑青升任董事长一职后,公司总经理一职目前仍在空缺中。
公开资料显示,郑青出生于1971年5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保淄博张店支公司人秘科科员、车险科副科长、车险部科长,淄博分公司保证保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永安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泰山财险筹备组业务组组长,车险部临时负责人,河北分公司筹建负责人、总经理,业务总监兼任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河北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中路财险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临时负责人。自2020年5月起,郑青任中路财险总经理。
从该公司近五年经营业绩来看,2018年至2022年中路财险分别实现营收6.6亿元、9.11亿元、8.82亿元、11.76亿元和14.07亿元,分别实现净利-1.46亿元、-2.5亿元、-0.62亿元、323.52万元和612.54万元。不难看出,该公司自2021年已开始实现扭亏为盈,2022年净利同比增幅达89.35%。
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得益于中路财险近两年及时的业务转型。据了解,2018年公司开始改变以往车险占比过大的定位,定下“五五战略”,即车险和非车险的占比为5:5,而且增速要与市场发展好的公司匹配。官网介绍显示“以非车险和车险五比五为结构导向,积极提供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保险服务。”
从保费收入来看,2018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实现保费收入7.99亿元、9.07亿元、10.03亿元、12.67亿元和15.04亿元,保费收入一直呈现增长态势,2022年增速达18.71%。据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中路保险已实现保费收入12.57亿元,同比增长34.9%,大有赶超去年之势。
偿付能力方面,今年第二季度,中路财险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31.58%,较上一季度的246.34%下滑14.76个百分点。公司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均为B类。关于偿付能力下降的原因,报告称是由于二季度最低资本有所增加导致。
来源:险企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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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险企高参):两名高管遭警告罚款!中路财险被罚212万背后:事涉借通道开展高风险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等8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