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海农商行旗下一家村镇银行收到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罚单。
罚单显示,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30万元。
并给予相关责任人郭磊警告处分,罚款5万元。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成立于2009年,由上海农商行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亿元,后通过增资变为1.05亿元。
目前,上海农商行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8.45%;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各自持股9.31%;其余股东合计持股5%。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末,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总资产为37.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23亿元。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尽管监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然而因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
海右财经此前报道,云南一家农商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等一天收8张罚单。
银行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按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此前,更是有银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收到近800万元的大额罚单。8月17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仅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一项事由被罚780万元。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指出,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必要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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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海右财经):因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审慎,沪农商行旗下村镇银行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