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嘉禾 编|李亚
近日,八家险企共同签署《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
继多地保协相继召开车险自律座谈会后,头部财险公司的自律公约也来了!
近期,为进一步稳定车险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大地保险、阳光产险、太平财险等八家财险公司共同签署《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上述八家财险公司均属于头部财险公司,这份自律公约对行业的影响不容小觑。今年车险政策轮番出台,对车险行业落实“报行合一”有着不小的推动作用。但车险行业乱象问题的整顿,依旧任重道远。
《公约》明确提出了依法合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以及公平竞争原则三大自律原则。
此次八家财险公司签署《公约》,主要是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的具体落实,在此基础之上新增了关于“报行合一”、增值服务管控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中,《公约》在第三章自律规范中新增三条相关规定。
车险费用“报行合一”方面,《公约》在第七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二是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三是车险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报批报备上限。
增值服务管控方面,《公约》在第十一条做出明确表态: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公约》还在第十二条中提到了关于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持续培训和严格监督,使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公约开展业务。应立即纠正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的,予以坚决查处。
今年是车险综合改革落地的第三年。2020年9月19日,为更大程度的让利消费者,并规范市场发展,以“价格只降不升,保障只增不减,服务只优不差”为目标的《车险综改》正式实施。目前,“降价、增保、提质”阶段性目标已全面达成。
为了巩固车险保费价格、手续费率“双降”局面,今年监管部门亦在车险方面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
1月12日,原银保监会财险部(再保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各银保监局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这一举措被业内称为车险“二次综改”。
6月12日,原银保监会财险部发布《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直指近期部分地区和机构手续费竞争有所抬头,个别地方比较严重的问题。
9月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在车险综改的基础上,进行“巩固、优化、创新”,从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等方面着手规范,提高车险服务质效。
除监管出手整顿外,多地行协也相继开展车险市场的自律工作推进会。
比如,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求险企严格落实车险“报行合一”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对于数据异常的公司,将采取要求书面说明情况、约谈警告、印发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开展自律工作。
有保险行业交流数据显示,车险手续费提升,导致今年上半年车险行业综合成本率上涨。车险行业综合费用率2023年上半年平均值为27.85%,比2022年同期平均值高出1.13个百分点。此外,车险行业综合成本率逐步攀升,2023年6月达到97.88%,较2022年同期高出1.23个百分点。
今年,仍有保险公司因套取费用被监管处以罚款。5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一大型财险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套取费用是车险市场的老问题,保险公司通常以现金、礼品或其他形式返还给投保车主。一些销售人员甚至会承诺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或优惠,以吸引客户购买车险产品。
“这是行业通病,即使有被处罚的风险,仍有不少公司选择这样做。”业内人士表示。不过,与车险综改前相比,当前市场整体套取费用的现象明显减弱。
为遏止该类现象抬头,今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向财险公司下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划定“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等红线。
本次《公约》也是对上述政策的积极响应,文件中明确提出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
虽然车险市场的竞争不可避免,但恶性竞争不应成为市场“主流”。大多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强自律,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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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险企高参):五载“报行合一”再加码,车险作别猫鼠游戏?!人保平安太保等八大头部险企共签自律公约,主动整治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套取费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