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旗下一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7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32万元。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被罚款35万元;时任额敏县农信合作社理事长、主任、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经理合计被罚20万元。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信用社因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材料获取贷款,被罚款35万元;时任额敏县农信合作社朝阳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合计被罚1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指出,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海右财经在以往开出的罚单中,发现存在许多与“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贷前调查不尽职”相关的罚单。
11月3日,酒泉农村商业银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处罚款60万元,张军时任该行党委办公室主任,被予以警告。
11月14日,华夏银行邯郸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等违规行为,被罚款50万元,时任副行长郝建春、客户部经理王敏被警告。
11月21日,乐安洪都村镇银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等,被罚款40万元,4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
11月23日,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导致重大关联交易超比例,被罚款40万元,该行行长助理马金忠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海右财经):新疆一农信联社被罚,时任理事长、风控部经理等多名高管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