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等级的评估是长护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关口,此举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
日前,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统一标准出炉,市场乱象有望得到遏制,引发业内外热议。
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公布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长护险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也是首个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对此,业内专家们纷纷直言,失能等级的评估是长护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关口,此举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
据悉,长护险是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专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一种社会保险,以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素有社保“第六险”之称,重要性不言而喻。
据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参保人数约1.7亿人,通过失能等级评估、享受待遇人数累计超200万人,此次《管理办法》的公布,主要提出了四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对开展评估的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经办工作,同时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
二是对实施评估的人员明确具体要求。《管理办法》中明确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规定了两类评估人员的职责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在职责上,评估员负责采集评估信息,协助开展现场评估;评估专家负责开展现场评估,提出评估结论,承担复评工作,依据护理服务需求提出护理服务计划建议。
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上,以评估员为例,需满足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等要求。
三是对评估使用的标准作出统一规定。《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评估量表、评估指标、等级划分等,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执行,并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四是对评估遵照的流程予以规范明确。《管理办法》提出,确定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5个环节,对每个环节实施作出规范性要求,此外,对其他评估情形、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在失能评估过程中故意隐瞒自身真实健康状况的情况并不罕见,原来会说话的,现在装哑巴了;原来会走路的,现在走不动了……据上海市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一个重度几乎完全失能的老阿姨,竟然在健身房健步如飞,如此荒唐令人咋舌,而事实的真相是,老阿姨在评定时用了点“心机”。
此外,还有护理员骗取长护险资金。近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8起虚报“长护险”服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案件,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赵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起,季某某在某家庭服务公司担任养老护理员。按照公司工作规定,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前后需在指定APP进行打卡签到、签退,并由参保人员在服务确认报告单上签字确认,通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结算,然而,季某某发现只要关闭手机的定位功能,就可以在系统内完成打卡,再让被照护人员签署服务确定报告单,就能够蒙混过关。
据统计,被告人季某某累计虚假打卡百余次,虚假打卡“骗薪”,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一万一千元。
季某某的行为不是个例,同公司的护理员赵某某同样在离沪期间,仍然登录自己的“长护险”APP账户进行虚假打卡95次,回沪后再让被照护人员签署服务确认报告单,之后交到所属公司作为凭证从中非法获利,此外,赵某某不仅虚假结算“带薪休假”,还赚起了“外快”,以在参保人员徐老伯等人家护理的名义,额外虚假结算389次,累计诈骗国家医疗保险基金达人民币两万余元。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炉,将有助于提高长护险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真正用于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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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险联社):定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统一标准公布 市场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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