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收正式挂牌后首张罚单
近日,湖南银行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央行湖南省分行顶格处罚20万元。
根据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如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信息属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之一,在监管大力要求金融消费者保护形势之下,今年下半年已鲜少有金融机构因此被罚。
最近的一张罚单为,2023年10月宁银消费金融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遭到监管罚款20万元。
2010年10月,湖南银行前身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为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依法合并新设的一家注册地位于长沙市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2022年,华融资产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华融湘江银行股权全部转让至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湖南财信”)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汇金”)。
转让后,湖南财信受让20.53%的股份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受让20%的股份成为该行第二大股东。
同年11月,华融湘江银行更名为“湖南银行”,并于2023年2月正式揭牌。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湖南银行资产总额为4962.98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0.6%;发放贷款及垫款2772.52亿元,环比增长9.48%。
近三年,湖南银行在不断缩减个贷规模,2020至2022年,湖南银行个贷余额分别为为901亿元、886亿元、775亿元。
湖南银行不良率较同业其他银行略高,2022年末,湖南银行不良率为1.89%,同期成都银行仅为0.78%,兰州银行为1.71%。
今年前三季度,湖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9.48亿元,同比增长6.75%;净利润25.80亿元,同比增长5.38%。
湖南银行净息差处于较高水平,2020至2022年,净息差均保持在2%以上,分别为2.88%、2.53%、2.29%。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海右财经):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告知本人,湖南银行遭央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