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遭受损失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通过打官司索赔维护自身权益已经屡见不鲜了。那么,债券投资者今年可以向哪些上市公司索赔呢?
岁末年初,债市观察梳理了因证券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其中发过债,债券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的公司有5家: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02310.SZ);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221.SH);起步股份有限公司(603557.SH);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03.SZ(已退市));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小丽表示,这5家上市公司维权条件均以成熟,部分案件一审已经胜诉。
1月21日晚间,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因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东方园林及公司高管合计被罚款290万。
图源:罐头图库
此前,东方园林曾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其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
再到2023年7月12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东方园林立案调查。
直至此次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持续了一年之久的违规发债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此次针对东方园林“20东林G1”债券维权,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自2023年4月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历经6个多月后,海航2018年至2020年间涉嫌债券市场信披违规一案调查结果出炉。
2023年11月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控股”)披露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海航控股在发行债券期间内,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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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航控股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董事徐军等11名高管给予警告。此外,海航控股就涉案定期报告在股市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经在另案予以处罚。
据“债市观察”梳理,2011年,海航控股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1海航02”,募集资金14.4亿元。
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五期公司债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计募集资金50亿元。
臧小丽律师指出,投资者已可对海航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提起索赔诉讼,有望获赔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8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债券“11海航02”,且在2021年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另有一家企业ST起步,也就是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青田县,公司主营业务是童鞋、童装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8月,ST起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曾被称为“童装第一股”。
回溯前情,因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4月30日起起步股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遂改为“ST起步”。
紧接着,ST起步股价连跌13天,其中有12个交易日跌停,自此,ST起步的股价再没能超过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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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1日,ST起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且将面临5700万元的罚款。
而ST起步在2020年4月公开发布的规模为5.2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使用了前述2018年度及201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中的虚假内容。
2023年12月1日,ST起步和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据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目前ST起步已有相关投资者维权一审胜诉。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起步转债113576,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曾因运营休闲服饰品牌“潮流前线”起家壮大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近年经营状况也如“过山车”般跌宕起伏。
搜于特前身为东莞市搜于特服饰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创立于广东省东莞市,并于2010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2015年起实施战略转型,大举进军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等业务。然而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搜于特已于2023年8月从A股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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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广东证监局向搜于特及其公司部分相关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搜于特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最终决定对搜于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马鸿等多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就搜于特而言,投资者购买其债券(债券代码128100)有望获赔的范围是: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1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4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021年2月18日-2021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020年8月28日-2023年7月10日买入,且在2023年7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曾是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主营钢帘线和化工业务,曾被誉为山东的“钢帘线大王”。
2011年以来,胜通集团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136.5亿元。但到了2018年,胜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多笔到期债务违约,偿债能力恶化,向法院申请破产,从而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2022年5月,胜通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列为2021年资本市场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证监会调查发现,胜通集团涉嫌2013年-2017年连续5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达119.11亿元。扣除虚增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均处于亏损状况。
而胜通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所涉募集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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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胜通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相关中介机构均被行政处罚,备受资本市场关注。该案也成为证监会横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开展执法的一起典型案例。
目前针对胜通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已胜诉,投资者于2018年12月23日前买入胜通集团发行的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且在2018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可以继续维权,诉讼时效截至日期2024年8月12日。
2023年是我国A股全面实行注册制“元年”。推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强监管和注册制共同构成了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A股上市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相关公告的有169家,该数字创下近五年新高。从调查原因来看,2023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到证监会立案的公司数量居首,共计104家。可见,信披违规(虚假陈述)依然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而在民事赔偿领域,我国《证券法》第53条、第55条、第85条分别规定: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这三种证券违规行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赔偿责任,这是投资者进行民事维权的尚方宝剑。
针对以上案例,投资者想要提起索赔的,可直接咨询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
臧小丽律师表示,投资者买入或持有相关债券,有望获赔的时间范围是律所根据案件事实推算得出,最终还需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投资者还需注意各案例诉讼时效的截至日期,以免错过可提起诉讼的时间。
臧小丽律师简介: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联络方式: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电话:010-5712875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律所官网:www.shizelaw.com。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资料包括:1、买卖上述证券的全部对账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会提供进一步起诉需准备的材料给投资者。
你怎么看待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维权这件事?你知道哪些投资者因企业证券违规而开启漫漫维权之路的?欢迎评论区留言我们来聊聊。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债市观察):这5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债券投资者可以索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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