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消费贷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广大客户经理并不能因“只做业务、不顾风险”而独善其身。
9月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通报,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消金”)市场营销二部客户经理陈本被警告处罚。
其在职期间,“因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资金被挪用”负有经办责任。
该通报系湖北消金在8月份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遭罚款20万后的单独对经办客户经理的单独处罚通报。
根据通报,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此前,相关领域处罚一般会处罚分管领导,但是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中,最了解自己客户的还是客户经理的角色,因此也有公司把责任人落实到客户经理层面,也会良性倒逼客户经理不要只管做业务,还要承担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的责任。
在实操过程中,金融机构部分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个人贷款业绩指标,纵容借款人违规使用,部分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甚至帮助“包装资料”。此外,第三方贷款中介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利率下行,资金违规问题一直被视为行业顽疾。以消费贷款名义将资金违规用于购房、买理财等现象屡见不鲜。
银行屡屡因此类违规被罚,消费金融行业并不常见,核心原因系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套利空间较小。
公开信息显示,最近的因此类违规罚单系2022年9月,小米消费金融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被重庆银保监局处以罚款50万,相关人员艾浩受到警告处罚。
最大的因此类违规罚单系2021年10月,金美信消费金融因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被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处以罚款290万,相关人员陈启桐受到警告处罚。
湖北消金则是“二进宫”,2017年底同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收到40万罚单。
根据公开信息,消费金融行业落实到责任人个人的,多予以警告处罚,并未实质性罚款。
但据禾金财经统计银行工作人员处罚情况,部分工作人员收到高额罚单,另有部分工作人员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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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禾金财经):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消费金融客户经理承担经办责任,遭单独通报